我的評論:【此次勞基法修正,最大的亮點,就是:「勞工債權升等與抵押權並列」,不過法律專家眼中,還是有些「眉角」要注意!一、勞工債權和銀行動輒數百、千萬的抵押權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就算在同一順位,依比例去分拍賣執行後的錢,勞工能夠分到多少呢?請勿期待過高!二、如果雇主有好幾筆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且第一順位抵押權人都是不同銀行,可能沒銀行願意先聲請拍賣,即使被其他債權人(例如勞工)聲請拍賣,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人也會主張不實施抵押權,使不動產是在第一順位抵押權不塗銷的狀況下被拍賣,這樣該不動產可能無人問津,導致每一筆不動產都很難被拍賣取得現金。三、要聲請拍賣執行有費用支出,勞工能團結一起先付出成本嗎?還要政府公權力介入或扶助嗎?尚待釐清】
原新聞摘錄:【 2015/1/21勞基法修正通過,勞工債權升至第1順位!為消弭華隆等爭議,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勞工債權提升為第一順位,和銀行抵押權平行,未來企業一旦倒閉,債權銀行處分擔保品所得,必須按比例清償員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公共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