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消息我認為,將帶給人力資源人員一個新的議題挑戰:「如何處理公司內工作者的不平等」。當「正職(全職)」、「兼職(部分工時)」甚至無勞動關係的「派遣員工」同在公司內一起工作相處,卻有一絲怨氣嘆息聲瀰漫在空中。因為當節假日來臨發福利品、給付年終獎金、員工旅遊舉辦、尾牙晚會等敏感的時機,就會不經意挑起彼此間的歧視感,此時如何能擺平內部不公平,就考驗著老闆、人資的智慧了。我建議:首先公司先做出對照表,將現行公司各類員工所享福利內容區別清楚,並且納入於與上述當事人所簽的契約條款中。接著如果項目有但內容不同時,也要說明清楚,例如:可以參加員工旅遊但補助經費有所不同。當然從勞資關係角度,這都是扣分項,容易形成「勞-勞衝突」的內耗,我覺得還是盡量避免使用,如果非不得已,也要縮短在福利待遇的差距,讓損害減低到最小。
2014/11/28人資新聞:【中時電子報】非典就業人數,續創新高!主計總處指出,包括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這三類「非典型就業」者在97年僅65.0萬人,占總就業人口6.24%,但隨著企業僱用偏好改變,103年升至76.6萬人,占就業總人數升至6.93%,顯示非典就業情況有持續升高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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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勞動派遣制度在人力資源運用上屬於彈性化,也是國際管理趨勢。至於立法保護的必要,我贊同,因為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應該要承擔應盡義務。公視是否要將派遣工全數納入為正式職員,依據用人權行使並未違法,如果在遴選機制能做好:明確衡量標準、公開審查評比、提供申訴管道等周延措施,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爭議事件。尤其如新聞所說的主管說詞(面試是程序),讓員工發生誤解,真是歎為觀止!可見此次複試遴選作業根本沒有做好周密準備及行前規劃。例如:不錄用名單、主管複試訓練等都沒做,才會有此荒謬的結果,未來新法施行過渡期內,類似狀況將會出現,敬請謹慎!
2014/06/20 人資新聞:【新頭殼】未全數納正職,公視派遣工抗議!公視在今年6/1正式將約150名派遣工轉為正職,但仍有6名派遣工以「複試遴選未通過」為由遭解僱。公視董事會開會,大樓外卻早已聚集10多位前公廣派遣工會及勞工團體,抗議公視不當資遣派遣工,其中1名在公視工作6年卻被資遣的派遣工陳盈潔說,主管跟她說面試只是程序,聊個天後就會納編為正職,卻還是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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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拇指外翻穿涼鞋上班,公司竟將女業務解雇!不少女性平日上班因為工作需要,得穿著高跟鞋,但穿久了容易造成拇趾外翻,日前有名女業務員因為如此,醫師告誡她不可再穿包鞋,否則病情會惡化;但公司卻以要求業務員得衣著端莊,拜訪客戶必須穿著包鞋,林女卻屢勸不聽老是穿涼鞋,還以業績目標未能達成將她解雇。但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得讓女子復職外,還得賠償從解雇日到復職日的薪資損失,每月底薪2.7萬,全案定讞。【NOWnews】
評論:其實這件爭議可以和平解決的,可能這家公司的人資人員未能說服老闆吧!外表衣著打扮並沒有專業服務、產品優秀重要吧?對經醫生證明的女性員工應表達關懷照顧,例如:在拜訪客戶時先主動表明歉意,然後立刻轉為業務行銷行為,相信明理的客戶不會介意這件小事。而業績目標未能達到,是依據相關的辦法規定辦理,是工作表現的產出,與穿著沒有相關性。如果不明事理的老闆賭氣爭議,落個「惡雇主」之名,並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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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一件派遣員工遭遇要派公司員工性騷擾的案例,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裁定要派公司及派遣公司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分別處以新臺幣30萬及25萬元整之罰鍰。此案例再次突顯由於派遣法律關係沒有明文,以致未發生責任分攤不公、實務運作困難的窘境。我針對此案例,提供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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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力資源網站發佈的「上班族離職技巧調查」,95%受訪上班族向公司提出離職原因「攏是假ㄟ」!「個人生涯規劃因素」是最常用的官方理由,而「再也受不了主管」才是大部分離職的真正原因,佔了72%。
其實凡是管理者都必須面對下屬提出要離職的震撼教育,隨著工作經驗增加,我已經以「平常心」來看待這件事。但是從「亡羊補牢」、「知過能改」的觀點,我仍有些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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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夏季,各級學校陸續學期結束,很多學生希望能在暑期有實習機會,以體會職場工作,磨練所學。例如:實習工作內容是依照學生之研究方向安排至相關部門,或執行性質相近且學生有興趣從事之專案。於暑期兩個月時間,在總經理或高階主管身旁學習了解企業實務運作情況。企業當然也希望能透過此方式預先篩選優秀人才,增強組織競爭力。但是從勞動關係的層面,必須要釐清權益狀況,我們的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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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載:「某企業的派遣員工按照勞基法請假,卻被派遣公司惡意刁難。有孕在身,也要輪值大夜班…」而台灣的派遣勞工人數不斷攀升,雖然在民國87年4月人力派遣業便適用勞基法,勞委會也研擬在勞動基準法納入派遣工專章,可惜約7、80萬的派遣人員仍未受具體保障。從人力運用政策來看,勞動派遣是全球人力資源管理趨勢,對瞬息萬變的企業經營環境,為了維持競爭優勢,不得不做的措施。無奈目前派遣公司良莠不齊,以致違法情況仍多。我們建議:
一、企業應慎選派遣公司:實務上常見企業為成本考量,以價格低廉為選擇標準,不注意該派遣公司的財務狀況、管理能力、行業誠信等因素。建議:內部訂定一個審查標準來評估,例如:資本額必須是三千萬以上,成立在五年以上,專業證照人員在五人以上,要有專責窗口負責管理…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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