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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勞動派遣制度在人力資源運用上屬於彈性化,也是國際管理趨勢。至於立法保護的必要,我贊同,因為要派公司使用派遣勞工,應該要承擔應盡義務。公視是否要將派遣工全數納入為正式職員,依據用人權行使並未違法,如果在遴選機制能做好:明確衡量標準、公開審查評比、提供申訴管道等周延措施,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爭議事件。尤其如新聞所說的主管說詞(面試是程序),讓員工發生誤解,真是歎為觀止!可見此次複試遴選作業根本沒有做好周密準備及行前規劃。例如:不錄用名單、主管複試訓練等都沒做,才會有此荒謬的結果,未來新法施行過渡期內,類似狀況將會出現,敬請謹慎!
2014/06/20 人資新聞:【新頭殼】未全數納正職,公視派遣工抗議!公視在今年6/1正式將約150名派遣工轉為正職,但仍有6名派遣工以「複試遴選未通過」為由遭解僱。公視董事會開會,大樓外卻早已聚集10多位前公廣派遣工會及勞工團體,抗議公視不當資遣派遣工,其中1名在公視工作6年卻被資遣的派遣工陳盈潔說,主管跟她說面試只是程序,聊個天後就會納編為正職,卻還是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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