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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夏季,各級學校陸續學期結束,很多學生希望能在暑期有實習機會,以體會職場工作,磨練所學。例如:實習工作內容是依照學生之研究方向安排至相關部門,或執行性質相近且學生有興趣從事之專案。於暑期兩個月時間,在總經理或高階主管身旁學習了解企業實務運作情況。企業當然也希望能透過此方式預先篩選優秀人才,增強組織競爭力。但是從勞動關係的層面,必須要釐清權益狀況,我們的建議如下:

 

一、學校科系應參與協助:實習生徵求管道目前主要有企業直接與學校相關系所聯絡或透過刊登廣告(如:報紙、人力銀行)等兩種。如果是前者,建議學校要嚴格把關慎選實習企業,尤其最好簽訂書面合作契約,確認雙方權利義務,例如:企業要真正與所學有關的工作內容,學校老師必須進行訪視關心,學生要交實習報告;至於後者,學生就必須小心注意選擇守法安全的環境地點,要能談清楚雙方權益。

二、實習生屬於勞工身分:雖然暑假期間僅兩個月,但是即使工作形態稱為實習,但只要不是學校學程的一部分,或是向縣市政府報備的技術生,一律都要遵守勞基法規定。例如:工作時間如果超時要付加班費、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月17,880元,或每小時98元。

三、加入勞工保險保障:為保護實習生在工作期間發生職災風險,依法要參加勞工保險。至於全民健保,實務上如果未逾三個月之短期性工作,且未喪失原本投保資格者,為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之不便,全民健保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例如是父母的眷屬)繼續投保。

四、可以沒有工資報酬:根據調查企業對暑期實習以薪資名義給付的佔一半以上,不給付薪資的也有三成以上,也有以「車馬費」、「專案獎金」、「生活津貼」等名義,象徵性給付。建議:最好事先在招募計畫、徵才廣告中明定並且在實習契約內載明。而且有關未來稅務會計科目是否也是「薪資」或是「費用」皆要確認。

 

結論

暑期實習對企業、學生是雙贏的工作,學生的重點放在體驗學習、了解企業運作,而企業的重點放在儲備優秀人才、建立雇主品牌形象。因此對於勞動法令遵守就是社會責任的表現,我們希望企業能多多照顧未來生力軍,給他們一個美好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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