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這一個多月引起軒然大波的「食品塑化劑」事件,讓MIT品牌一夕之間跌入谷底。身為消費者的我,除了再三告誡一直將飲料當開水喝的小孩們別再喝路邊茶舖販售的東西,也無奈的接受過去不知誤食多少「添加物」。
某週日一場有關台灣勞動法令的課程中,我提出幾個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常犯錯誤的問題,交給學生們討論。一番激烈辯論、旁徵博引、一一詳細剖析之後,忽然同學冒出一句:「老師,這就是我們人資的塑化劑現象啊!」,頓時,全班譁然,接著笑聲連連,我也一臉無奈,心有同感。
塑化劑事件中有幾句名言:「大家都用這配方做」、「我也是受害者」、「大家都要便宜的」。我想到過去拜訪客戶時也曾聽過:「人家都說可以這樣做,為什麼你們就說違法?」、「樣樣都要守法,那我找你顧問來做什麼?」、「有沒有灰色地帶,可以省成本的?」兩者說法似曾相識、同出一轍。當然我還是跟某食品公司一樣當個「孤獨的守法者」,拒絕向下沈淪,默默期待上蒼眷顧,能得到善報。
不過為了讓企業內長期存在的塑化劑現象,能有所改善,我還是學學那位「雞婆公僕」把人資管理中的塑化現象讓大家了解一下:
- 真假勞工身分: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實施全民健保前,台灣勞工要看病就要用「勞保單」,如果沒工作時就沒法看病。因此較為年長、工作競爭力不高的弱勢勞工,便紛紛加入「職業工會」,避免拿不到就診的勞保單。一時之間台灣職業工會家數大增(截至去年底為止,企業內工會有890個,會員人數為520,891人,而職業工會有3,818個,會員人數為2,695,555人),竟然讓國際間認為台灣工會運動蓬勃發展(這也是不能說的秘密!),交出一張漂亮的成績單。
因為現行法令的限制,勞工怕退出職業工會,形成無法在同一投保單位累積年資,失去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資格(舊制)。當然也有少數投保在漁會或農會,也是享有既得利益,不願放棄。所以這批勞工就算到正規公司上班,也不願意加入公司勞保之列,成為人資人員很頭痛的問題。另外就是會有一些企業老闆的親友,實際上並沒有在企業工作,但是也為了要拿老年給付,掛名投保成了「幽靈人口」!
- 投保薪資短(浮)報:其實依照勞動法令,工資的定義很清楚:「因工作獲得報酬」,企業無論是用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該列入月薪資總額,且依照「投保薪資級距」確實申報。不過就有很多自以為是的「專家」,抓住企業主貪小便宜的心理及員工不懂法令、謀職不易的弱勢狀態,推行「法律名詞的薪資設計規劃」,甚至附贈薪資軟體,讓企業便於作帳。由於目前勞工保險、全民健保、退休金提繳這三大「二次薪資成本」是一串連動數字,影響不小,台灣中小企業(甚至若干大型新興服務業如:醫療、零售量販、餐飲美容等等),在高成本薄利潤壓力下,能省就省、心存僥倖,就當做「賭一把」吧!
前些時候,某次勞資調解會議中,雇主也嗆說:投保最低基本工資屬於常態,大企業也是這樣的!同時也說,這是員工同意,賺得不多也不想繳太多保費。但也有部分員工因為接近退休時間的最後五年,也會出現以少報多,以爭取較高的退休權益。這個現象似乎算是另類的「勞資合作」嗎?
- 責任制下的過勞:最新調查顯示,台灣近8成上班族加班沒有加班費或補假,而資訊、科技產業每個月平均的責任制加班約為40.5小時。長期以來,上班族面對工作量、期限、完成標準的要求,必須接受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以至於「責任制」幾乎是企業與員工在職場上默認的約定。一般製造工廠流水線上勞工,因為可以加班多出貨,增加營業額,老闆願意給加班費,而服務業內勤人員,很難認定可增加獲利,老闆自然不願給加班費。而身為部門主管人員,因為薪資加上「主管(職務)加給」項目,比一般員工多,也不好意思申請加班費,變成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
雖然勞委會一再宣稱:從未指定任何的製造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的法定依據)。但從高科技員工過勞死個案,台灣企業的習慣性違法,已成為一種常態。最近政府的勞動檢查發現,高達九成的高科技廠商都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其中最嚴重的就是「逾時加班」。所以有人戲稱:「科技始於人性、終於人命」!
我想總不能只扮烏鴉角色而不貢獻意見給企業朋友,所以總結如下:
- 風險管理為基礎:企業經營固然是將本求利,但是成本掌控可以用管理手法進行,不是只有削減員工應有權益的方法。固然一時可以降低金錢成本、增加支出的風險,但是萬一出事後,發生企業形象、勞資關係惡劣、損害賠償、行政處罰、刑事牢獄之災等風險。孰輕孰重,必須慎思!
- 做企業家不做商人:企業家跟商人兩者差別是「誠信道德」、「社會責任」。這次事件我們看透所謂「大廠」的真面目,同樣每次勞動檢查的違法名單中也會出現老面孔(新修正的勞基法規定可以公布企業、負責人名字)。希望正派經營的優良企業能被大眾肯定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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