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一向是勞資雙方關注的議題,勞方關心自己能否少些時間上班,多些假期休息?雇主則關心產品能否順利出貨、業務能否開展?政府機關則關心勞工身心健康、雇主是否有給加班費?

各行業在運作過程中,工作型態均有所不同,尤其如果已成慣性操作,要改變實屬不易。例如:醫護人員照顧病患要有機動性,保全人員24小時輪班。所以就算法定工時縮短,還是有些行業無法享受,因為工作特性無從更改。

其實此議題的核心關鍵點是薪資成本,因為工資是勞工付出勞動的代價,除了產出的績效外就靠工時多寡決定。我認為雇主應該跳脫工時對應工作的僵化想法,應該思考工作流程、內容、產出等的分析,重新對工作職務再設計。例如:透過數據統計,得知最高效率的工作時間段,彈性調配人力,減少無效工時人力。運用高科技產品,遠端遙控,不必親臨現場。如果逃不出工時限制,那可能就要跟員工協商薪資數額,因為法定縮短工時,是否也應該對應減少薪資給付?理論上公平實際很難開口,所以故主要考量自己承擔能力,謹慎溝通。

一個看來似乎良好的政策,其實是政府贏得民心,卻製造勞資雙方再次對立的局面,不禁感嘆正常的勞資對話機制何時能出現?

原新聞摘錄:【2014/12/12(蘋果日報)勞工「周休二日,工時40小時」!勞動部完成《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希望趕在月底前送行政院,目標為後年起,尚未有周休二日的340多萬勞工,法定工時將改為每週40小時,即周休二日。不過,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放寬到60小時,另勞動部也參考歐盟作法,明訂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須給足11小時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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