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經公布了「中華民國 100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表達了例假日及紀念日節日總數115天,為歷年最多,整體來說可以說是近幾年來連續假期安排最精彩的一年!身為上班族非常高興。不過,民間企業長期以來「對號入座」比照此份日曆表轉換為自己公司的行事曆,我們認為還是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企業不能直接說「依照」公務人員放假日來安排工作行事曆:企業不同於政府行政機關,有關工作日及放假日,台灣的企業大多應適用的是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的休假日共有20日(原為19日,今年修法增加了兒童節);但政府行政機關卻是依照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的放假日,僅有11天(紀念日及民俗節日且已含兒童節)。

二、企業不能直接就說「週休二日」:目前勞基法的法定工作時間為兩週84小時,意思是由企業自行協調訂定每週工作日安排,但如果運用變形工時操作而達成週休二日,卻沒有縮短工作時間來搭配處理,直接只放政府行事曆的假期,將會造成公司欠員工9個休假日的窘境。因此最好是回復到法定工作時間的狀況,然後把多出的縮短工作時間累積起來與勞基法的休假日做抵消,以免違法及未來被員工追討休假日的風險。

三、企業要能靈活運用假期:依照員工的心態是連續假多最好!所以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在不影響業務運作執行的前提下,妥善調整每年的年度假期。例如:與員工協商特別休假排定在農曆春節期間把當中的工作日統一排定為特別休假,可以連續放假(100年可以達到10天)、鼓勵員工辦理旅遊、充電等活動。

四、企業要注意國際化運作必要性:因為企業走向全球化經營,必須同時考量所設立據點的工作、放假日狀況。與各地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業務銷售等相關人員做溝通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安排規劃,把業績效益提昇。例如:中國大陸的年度休假日數跟台灣政府機關相近,企業可以要求派外幹部依照大陸的假期放假,但如果大陸是連續假日而台灣為工作日時,則規定須返回總公司述職溝通兩岸業務狀況。

 

結論

我們認為所有企業應該自己依照公司產業別、業務型態、員工年資等因素,訂定每年的工作行事曆,並在勞資會議、員工大會時候,協商溝通確定尤佳。希望企業能大方給員工長期愉快的假期,員工能認真努力有效率的工作,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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