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屬於國家的勞動政策範疇,真正意義在於讓國家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思索如何維持競爭力、勞工紓緩壓力更相對提高工作效率。在世界各國的推行過程中,真正的配套措施是指如何使勞工薪資不因工時縮短而降低,同時考慮如何避免勞工繼續過度加班,使實際工時無法縮短。所以勞動部以提高加班上限為「配套措施」,真令人不解!因為聰明的資方會利用加班費配套把工時跟工資綑綁,回復未調整前的狀態,則所有都回到原點。其實目前台灣高達八成以上的企業實施了實質的周休二日,對現況衝擊不大,真要修改的配套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紀念節日範圍,應該比照公務員的「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修正。同時建議:雇主應該強化管理能力,運用工作流程設計、科技產品工具來提昇工作績效,才是創造勞資雙贏境界的最佳方案!

2014/10/2人資新聞:【經濟日報】每月加班上限,研擬提高!勞動部推動縮短工時,積極研議配套措施。據瞭解,勞動部不主張變形工時進一步延長,亦反對國發會提出「工時銀行」,研擬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作為配套,讓雇主有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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