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湘老師-人資新聞評論》:這個消息雖然在官方網站內並未被證實,但新聞已經引起相關行業一陣譁然!猶記得當年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範圍,為了讓服務業態樣能納入製造業原型的法令,才創造出「特殊工作者」的作法,以符合產業需求。所以現在要一一回歸勞基法,我個人認為是沒必要的。因為首先這些工作者,並不會因為回歸後,就不再會有彈性變動工時的工作狀態,行業特性永遠存在。例如:廣告公司永遠不知道下一刻客戶會提出如何緊急的要求?你要跟他說,我下班了,然後失去訂單還是勉為其難,以客為尊?其次,如果要增加工時,要付加班費,會由雇主或消費者吸收呢?要工作休閒還是保住一份工作?就以鴻海郭董的「經濟選民」觀點來檢視,「勞工受惠」是從此不會有加班?還是關公司後失業?責任制在全球各國都有存在,關鍵是如何照顧保護,而不是禁止封殺,為何不互相體諒合作,而要同歸於盡?尤其是由主管機關來操刀呢!我覺得還是要慎思。

2014/11/08人資新聞:【台灣新生報】14職類取消責任制!勞動部日前預告,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將大幅縮減責任制適用行業別,包括廣告業創作人員、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銀行業經理職以上人員、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以及領有乙級證照的美容、美髮、理髮人員等十四種職類工作人員,都將回歸勞基法工時規定,預估將有數萬勞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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